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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云茶(普洱茶)产业战略联盟合约

    2007-10-07 10:50:56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153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    云茶(普洱茶)产业战略联盟合约
    (试 行)

    第一条 联盟名称:云茶(普洱茶)产业战略联盟。
    第二条 联盟性质:云茶(普洱茶)的厂家、商家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松散型机构。
    第三条 联盟宗旨:
    联合起来、形成合力,共同打造云茶(普洱茶)的大品牌,努力拓展国内市场、大力挺进国际市场,增大市场份额、提高市场竞争力,促进云茶(普洱茶)产业健康持续发展。
    第四条 联盟纲领:
    目的:振兴云茶 回报产业
    目标:实现联合 拓展市场
    方式:联手打拼 共谋发展
    措施:建立诚信 打造品牌
    依托:政府支持 资源整合
    方向:面向全国 走向世界
    第五条 联盟特征:
    联盟行为的战略性、联盟组织的松散性、成员地位的平等性、成员优势的互补性、成员行为的自律性、联盟范围的广泛性。
    第六条 联盟上级主管单位为云南省普洱茶协会、云南省茶叶商会,办公室设在云南省茶叶商会内。
    第七条 联盟设名誉主任、名誉副主任、主任、执行主任、执行副主任及有关常设机构(办公室)。名誉主任、名誉副主任请有关领导挂名,主任、执行主任由云南省普洱茶协会、云南省茶叶商会领导担任,其余各职务由云南省普洱茶协会、云南省茶叶商会协商提名确定。
    第八条 联盟任务:
    1、争取政府对云茶(普洱茶)市场流通领域的必要扶持;
    2、规范宣传,建立联盟发言人制度,进行产业宣传;
    3、加强行业自律,建立诚信机制,维护厂家、商家和消费者三方利益;
    4、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相互协商、相互帮助、相互团结、相互监督;
    5、加强产业保护,维护市场价格,进行价格协调,建立市场推荐价机制;
    6、加强市场调研,防范市场风险,多渠道地打造市场流通品牌;
    7、完善商品质量保障体系,实施《普洱茶综合标准》、“普洱茶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;
    8、组团参加全国性茶叶展览活动,逐步开展专卖经营、加盟经营、超市经营,完善云茶(普洱茶)市场体系,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。
    第九条 联盟成员:拥护云茶(普洱茶)产业战略联盟合约(试行),在倡议书上签字盖章的企业、商家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经云南省普洱茶协会、云南省茶叶商会同意方可加入。
    第十条 联盟成员应严格遵守合约、认真履行职责义务。
   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权利
    1、参与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;
    2、对联盟的工作有建议、批评、监督权;
    3、享有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优先权。
   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义务
    1、遵守联盟合约,维护联盟声誉;
    2、参与进行云茶(普洱茶)产业宣传、市场推广;
    3、向联盟反映市场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    第十三条 执行机构的职权任务
    1、组织召开联盟成员大会,通报市场状况;
    2、争取政府对云茶产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流通领域的专项扶持;
    3、召开新闻发布会,统一宣传宗旨、规范宣传口径,建立联盟发言人制度;
    4、切实做好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相互协商、相互帮助、相互团结、相互监督;
    5、认真做好市场调研、风险防范、多渠道地打造市场流通品牌工作;
    6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云茶(普洱茶)的产业宣传、市场推广、品牌宣传;
    7、拓宽国外联络渠道,努力拓展国际市场;
    8、解决其它重大事项;
    9、完善联盟合约。
    第十四条 办公经费:筹备期办公经费由云南省普洱茶协会、云南省茶叶商会协调承担,成立之后由参加联盟的成员内部进行协商解决。
    第十五条 本条约系初期原则性条款,具体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,由有关成员讨论协商后再进行具体策划实施,联盟成员自愿参加。本合约适用于试行期,正式合约另行制订。
    第十六条 终止程序:联盟的有关工作终止或解散由执行机构提出动议,由云南省普洱茶协会、云南省茶叶商会批准后即为终止。




    云茶(普洱茶)产业战略联盟筹备处
    2007年8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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